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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氢燃料电池车辆高压氢气加注协议的基础要求、通用要求、加注边界条件、加注过程以及加注过程控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氢燃料电池辆加氢设施用加注协议。氢内燃机辆、氢能船舶、氢能有轨电车、氢能飞行器、氢能工程车辆、氢能发电装置、氢气运输车辆等的加氢设施用加注协议也可参照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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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注时间内加氢机与车载储氢系统之间通过有线或者尤线方式来进行数据交换的加注方式。
加注时间内加氢机与车载储氢系统之间不存在数据交换或数据交换X效的加注方式。
加注协议应包括加注性能目标、边界条件、加注方法、过程控制、加注速率和目标压力等要求。
4.2.1位结合氢气加注方法和加注性能H标制定加注f办议,根据加氢机环境和温度适应性、氢气温度预 冷能力、氢气供应能力(压力和流量)、氢气管路压降和热交换能力•以及车载储氢系统质量储氢容M(以 下简称“车载储氢系统容量”)、储氢气瓶类别、初始温度、初始压力等参数确定加注速率和目标压力•并 匹配相应的过程控制要求。
4.2.2应根据加氢设施满足的加注边界条件和加注性能U标选用加注f办议,加注过程应采用加注协议 规定的加注方法,根据加注条件选用合适的加注速率和目标Hi力,并进行一定的过程控制。
4.2.3加氢设施所要求的加注方法、加注性能目标、边界条件等参数等发牛.变化时,应重新制定加注 协议。
b) 车载储氢系统仅含一个储氢气瓶,日.该储氢气瓶容量为车载储氢系统容量;
c) 车载储氢气瓶初始温度为当前环境和温度对应的热工况温度; ci)管路降为最人允汴值。
b) 车载储氢系统由公称储氢容量为1 kg的储氢气瓶组成,储氢气瓶数量ri丨车载储氢系统容量 确定;
加注协议标识由汛力等级、加注氢气温度等级、车载储氢系统容量类別、车载储氢系统的气瓶类型 以及加注方式组成。
示例:压力等级为35 MPa、氢气温度范围为一40°C~-20°C、车载储氢系统容量为10 kg、车载储氢系统的气瓶类型为III型瓶、无通信加注,加注协议标记为:H35-下4〇-B~ m -NC。
4.5.2.1应根据车载储氢系统和加氢机的公称X作压力的最小值确定加注协议的压力等级,加注过程 中车载储氢系统和加氯机的乐力不应超过相应乐力等级K的最大丨:作压力,见表1。
应根据加氢站氢气温度范園确定预冷温度等级。加氢站压力等级相冋的加氢机宜使用相冋的加注 S气温度等级,加注时间内S气温度不应超过预冷温度等级规定的上限值。加注氢气温度等级见表2。
加注协议应满足车载储a系统安全使用条件,并应保证车载储a系统不超过M大允许工作时候的温度和 最大T.作压力的条件下加注率最大。加注结朿时•+:载储氢气瓶内氢气温度不应超过85 °C,储氢气瓶 内压力不应超过公称工作所承受的压力的1.25倍,加注率(SOC)宜满足95%S(K100%。
加注边界条件应包拈加注压力等级、加注氢气温度等级、车载储氢系统容量、储氢气瓶类型,以及加 注初始压力、环境和温度、最人加氢流M等的范围,其中加注初始压力、环境媪度、加注氢气温度应符合 GB/T 31138规定的要求。
启动加注前,车载储氢系统内氢气及储氢气瓶壁而的温度不应超过当前环境和温度下车载储氢系统 所对应的冷丁.况和热丁.况溢度范_ .见表4。
当氢气流M为60 g/s时,加氢机与车载储氢气瓶间的氢气压力损失应为3 MPa〜25 MPa。
通信加注方式下,应能获取车载储氢系统容量、储氢气瓶类型、管路压力损失、车载储氢系统内氢气 实时温度、车载储氢系统实时压力、最大允许加注流量以及各储氢气瓶进气截止阀的开关状态等信息。
无通信加注过程包括加注后动、加注表选择、主加注过程以及加注过程检测等。加注后动应包括初 次气密性检查、车载储氢系统初始压力测量、体积测量等,主加注过程应包括加注过程控制及加注结束 控制,加注过程检测应蒗盖加氢机压力、环境和温度、加S流M、环境和温度等。加注后动、加注表选杼、主加 注过程以及加注过程检测的具体程序见附录B中的B.1〜13.4。
加氢机压力应不大于R标压力或根据加氢机与车载储氢系统的压差设置加氢机压力以保证加注结 朿时车载储氢系统压力不大于目标压力。
注:对丁•貝•有多个储氢H瓶的车载储氢系统•认为各储氢气瓶内氢气压力始终相等。
通信加注过程包括通信建立、加注侣动、加注表选择、主加注过程、加注过程检测、加注鉍气温度等 级降低以及通信断开等。加注启动、加注表选择、主加注过程、加注过程检测的贽求与无通信加注一 致,见B.1〜B.4。氢气温度超过预设预冷温度等级上限时,应调整加注氢气温度等级,见B.5。
加氢机们动加注前应确认与车载储氢系统建立了冇效的通信.并应满足K列条件: a)车载储氢系统未发送终止信号;
h)通信传输的乍载储氢系统容积和加氢机测量的+载储氢系统容积偏差小超过士 15%; c)通信传输的车载储氢系统初始压力和加氢机测fl的车载储氢系统初始压力偏差在测量和计算 误差范围内。
加氢机没有办法获得车载储氢系统的数据信号或不符合7.2.2规定的要求时,如果满足尤通信加注条 件,应按无通信加注程序继续加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加氢机应在3 s内停止加注。
a) 无通信加注程序设贾的加注速率等丁切换前通信加注程序设秤的加注速率;
b) X通信加注程序设置的目标乐力根据切换无通信加注程序时车载储氢系统的压力重新确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