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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024-08-21 盲板阀

详情介绍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12月22日正式亮相,标志着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迈出关键一步,释放出更加惠民的积极信号。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

  儿女上学,父母减负。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注意到,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

  “这样一来,从小学、初中,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再到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各个阶段和类型都覆盖到了。”她说,“这传递出,无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国家都一视同仁来对待。”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4年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本人扣除。

  不过,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办法规定,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觉得,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万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这一点非常暖心,也非常有必要。”刘怡说,如果纳税人得了大病,通常收入水平会下降,可能达不到扣税标准,享受不到相关扣除政策。允许配偶扣除,可以有效减轻纳税人所在家庭的负担。

  房贷较重,个税来减。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小两口约定,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要如何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小两口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对于房贷利息扣除中的一些概念和情形进行了更为清晰的定义,规定更为细致,便于执行和操作。

  房贷可抵,房租亦可。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据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细心的人会发现,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张斌表示,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小两口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个税负担逐步降低。即便每个人的具体扣除水平有差异,但正如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言,能确定的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总的扣除水平将明显高于5000元,从而进一步为百姓减负。

  按照新规,记者算了笔账:假设李某在北京工作、为独生子女、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能够轻松的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2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情况下,2018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李某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900元。

  如此计算,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00元,比2018年10月1日后的1590元个税又减少790元,税负下降49.7%;比2018年10月1日个税改革前应缴纳的3120元个税少缴2320元,税负水平降低74.4%。

  由此推算,假设在上述同样家庭及自身情况下,李某月工资为1万元及以下,那么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李某应缴纳个税几乎为零。

  6项专项附加扣除,对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来讲,都是新生事物,将面临新的探索和尝试。

  记者了解到,我国将实行以诚信申报推定为前提,建立“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税务部门将同步推出一系列征管服务配套措施,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享受红利。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税务部门通过制定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具体到每个项目需要填报什么信息,通过什么渠道填报等都明确下来,方便纳税人办理。”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

  针对部分纳税人担心个税扣除操作复杂会加重办税负担,2019年起除大病医疗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外,其余5项均可在单位预扣缴环节完成减税。纳税人只需将有关凭证留存备查,申报时并不是特别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部门主要采取事后核查的方式来减少逃漏税问题。

  在办税方式上,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全面上线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手机端或WEB端填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实现全流程“指尖办税”,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为全面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懂政策、又会申报,税务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培训,并鼓励和支持扣缴单位财务专员克服困难,尽可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在发放1月工资时进行扣除。若个别单位未能及时扣除,可在2月份乃至以后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1月份能够轻松的享受扣除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涉及面广,详细情况十分复杂,对税收征管、纳税遵从、社会治理水平都提出了新的挑战。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汤继强表示,在目前社会配套条件下,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改革红利,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一方面需要纳税人诚实守信、据实申报;另一方面需要扣缴义务人尽职尽责、及时办理扣缴,一同推动个税改革红利惠及每个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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